| 问题类型:
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
2026-08-13 06:44:18 |
| 咨询内容:
有关建筑面积计算有如下疑问:
定额说明“第三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关于建筑面积描述是“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而在“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3.1建筑面积”中描述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是“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的建筑空间”
请问:
1、二者是否矛盾?
2、比如住宅管道夹层层高2.1米,是否应该计算建筑面积?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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