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
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
2026-05-19 08:26:06 |
| 咨询内容:
问题内容:有一个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现项目已经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现进行结算,是否不需要进行工程量核对和调整合同约定价款!安全文明施工费需要不需要*0.85?综合单价是否也不应调整?
答复意见:根据合同约定调整范围进行结算,如无约定一方提出调整的,只能协商处理!
追问内容:根据合同约定
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
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 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 45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 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专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变更,合理的设计变更和人工费上下浮动的风险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 当地造价管理处公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调整办法以及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经济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财审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能否提出合同价款和清单单价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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