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
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
2026-07-01 12:56:50 |
| 咨询内容:
钢结构钢梁、钢柱、C型钢均为成品热浸锌材料,白城市及洮南市均无制作以上钢结构材料的加工厂,具备加工此类钢结构材料的加工厂距离洮南市最近的城市为长春市且施工单位采购的成品钢结构材料均从天津市及营口市采购的,此类钢结构制作加工完成后需从加工厂运至热浸锌厂后进行热浸锌加工工艺,热浸锌加工完成后才能运送至施工地点洮南市中粮家佳康养猪场进行安装,此类材料洮南市造价信息网上无信息价,材料调差时审计单位用与成品钢结构材料类似的原材+热浸锌费用进行材料调差,洮南市造价信息上明确写明运距距离为10Km,施工单位实际运距大大超出该运距。
问题:材料调差时审计单位只按照洮南市信息价的运距进行材料调差,施工单位要求材料调差时运距即使不按照实际采购地运距增加运费也应该采用长春市距离施工地的运距(并加上材料制作场至热浸锌场之间的倒运费)增加运费后进行材料调差,请问哪方观点合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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