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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 2026-05-22 13:55:43      
咨询内容: 老师上午好,目前有一个市政结算项目,2020年项目签订了EPC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结算时的单价采用经财政审核的《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报告》中的单价,2023年项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变更增加工作内容的单价:财政部门批复的《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报告》中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采用执行;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有承包人负责组价。项目验收合格后,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报施工结算,经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后报财政结算,以财政部分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 请问老师,补充协议中变更增加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报告》中有适用的单价,此种情况是直接执行此单价,还是可以调整材料价? 盼老师答复,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补充协议中变更增加的内容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报告》中有适用的单价,此种情况可以直接执行此单价,是否调整材料价格合同未约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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