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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 2026-07-24 19:59:36      
咨询内容: 问题1:工程结算时机电专业承包工程 安装工程文明施工费率怎么调整,造价方认为人工费*6.12%*0.85*80%,施工方认为人工费*6.12%*80% 问题2:工程结算时 使用广联达实名考勤打卡机进行打卡,提供劳务工人实名打卡记录。造价方说未在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备案,40%的实名考勤费用不予记取,请问施工方可以记取1.68%*40%。 问题3: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造价方要求提供调试记录、探伤报告,依照X射线检测数量记取费用,造价方认为,因承包人未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空调调试记录,故不予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和空调调试费用。承包人认为,合同结算条款和清单项目特征均未要求提供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报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严格按规范完成了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工作,且项目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环节发包人亦未要求提供调试报告,工程已正常投入使用多年,未发生电气系统故障,因此应按合同工程量清单计算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费用。请问施工方是否可以记取各项调试费用。
答复意见: 问题1:机电专业承包与总承包交叉施工或连续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人工费*6.12%*0.85*80%; 问题2:建议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问题3:建议提供批准的施工方案,证明进行系统调试及探伤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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