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
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
2026-08-14 11:15:30 |
| 咨询内容:
问题内容:问题内容:省/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2024年以不在评选发证,那按标准管理示范工地要求做的,也申报了,但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不在评比发证,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只能按规定费率乘以0.85计取了,还能按全费率或*0.92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么
答复意见:按文件规定结算!
追问内容:按那个文件,按吉建造【2021】6号文 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2,2024年起都不评了,属不属于政策性调整,施工方即使按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标准做的,也要承担相应政策性变化的风险,没法要取相应的费用了么?
答复意见:可以咨询发证机关是否有后续相关规定!
追问内容:24-25年工程,现在结算的,现在是没有其他规定,结算也不能等后续规定,审计均安规定费率*0.85结算,只能这样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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