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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 2026-05-29 16:14:54      
咨询内容: 问题内容:某装修工程招投标均采用2019吉林省预算定额,投标造价1.5亿元(多个单体项目),按投标造价测算远程监控打卡费用约37万元,施工单位结算阶段仅提供了三张发票合计费用不到1万元(详见附件截图),请问所提供资料是否可满足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只要求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上述费率的40%计取”即37*0.4=约15万元?(实际会以结算造价进行调整,结算造价含变更接近投标报价) 答复意见:建议由发包人确认情况,定额未规定提供发票! 追问内容:请问定额规定里的实名考勤打卡 在结算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什么材料才能满足定额要求予以计取呢?谢谢。(发包人对此部分并不了解)
答复意见: 定额无结算提供资料的规定,建议按规定计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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