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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 2026-08-07 11:06:31      
咨询内容: 问题内容:本工程为2019年中标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2020年本工程被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2021年工程验收。施工合同中签订可以计取优质优价,根据2021年省建设厅6号文,标准化示范工地可以税前计取1%费用,本项目2026年才开始结算,是否可以计取本项费用?是否按照本工程项目整体税前造价计取优质优价? 答复意见:按合同约定执行2021年6号,同时符合文件规定,方可计取优质优价! 追问内容:2021年省厅6号文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本项目19年签订施工合同,2020年末被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2021年工程验收。施工合同约定可以计取优质优价,此项目结算时是可以按照6号文以整个项目的税前造价为基数计取费用吗?
答复意见: 施工合同约定可以计取优质优价,此项目结算时是可以按照6号文以整个项目的税前造价为基数计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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