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
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
2026-07-01 12:35:13 |
| 咨询内容:
合同履行期间,设计变更增加钢板桩的打拔,合同10.4.1变更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采用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的现行版清单、定额,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组价。(其中主材价格按施工期间吉林省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价格进行计入,并结合长春市年度结算文件及相应政策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清单中没有类似项,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的现行版清单、定额,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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