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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 2026-01-29 16:31:35      
咨询内容: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专用条款中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非出现“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和“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全部调整 。 问题1:按照1.10的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全部调整 。”是否就是对“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的约定,结算是否按照图纸及相关计量规范,按实计量结算而不是按招标清单工程量结算? 问题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调整合同价格,是否指当按照招标图纸及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核算的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不一致,均按核算工程量结算?
答复意见: 问题1:按实计量结算; 问题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均按核算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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