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
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
2026-05-21 20:49:56 |
| 咨询内容:
请问专家老师,项目概况:筒仓建筑由3个直径16米仓体组成,仓体高度30m,仓体上部为7.85m高的建筑用房,建筑用房为框架结构。本项目执行2019定额,仓体按执行2014定额构筑物 贮仓混凝定额(A5-01333)、构筑物 贮仓滑模(A10-0333)。(筒仓基本构造详见附件)
1)筒仓构筑物内有两层结构楼板,筒仓顶部也为钢筋混凝土楼板,每层楼板均超高,请问筒仓内两层楼板及顶板是否都记取脚手架,脚手架按满堂手脚架及超高增加层记取是否合理?
2)现场使用汽车吊,筒仓内两层楼板及顶板垂直运输套哪项定额合理?是否记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3)如现场使用塔吊,筒仓内两层楼板及顶板垂直运输套哪项定额合理,是否记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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