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
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
2026-02-02 19:29:23 |
| 咨询内容:
项目位于吉林市,于2023年开工,2024年8月份竣工并提交了市级标准化工地申请,但2024年9月19日吉市住建发【2024】150号文(关于取消市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工作的通知):因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活动已撤销,故市级取消考核活动。本项目于2025年11月荣获吉林省建筑协会评价的2025年吉林省优质工程,是否可以认定为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或市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该如何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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