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
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
2026-07-27 21:09:41 |
| 咨询内容: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中 “四、取费相关事项(一)单价措施项目:措施项目需要根据现行计价定额进行组价的,可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按相应定额基本单位(不包括“项”)为计量单位,以单价计价。危大工程措施按单价措施执行。”
问题:编制控制价时,基本都是按现行计价定额进行组价的编制的,但投标人报价有自主报价权,可按现行定额组价也可按企业定额或其他市场行情进行报价,那编制招标清单时,只要控制价是套定额的措施项目,都必须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按相应定额基本单位(不包括“项”)为计量单位,以单价计价么。24清单标准把单位改项不就是为了,措施项目属于施工单位自主施工方案范畴,适合以“项”包干为基础计价,措施方案(机械的选择、脚手架、垂直运输等)由施工单位依据自身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措施项目风险应由承包人考虑,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自主报价,施工方案调整风险自行承担,若列为分部分项,等同与招标人预设措施方案及工程量,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发生优化,变更时,极易引发价款调整争议,不但无法减少结算争议、扯皮,反而新增大量纠纷隐患,这么调整和13清单有啥区别,且改意见也未补充对应清单,明确具体项目特征如何描述,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清单项目名称是改为综合脚手架还是各单项脚手架名称? |
|